国企查补税款近6000万元!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2月11日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及受到涉税处罚的公告,涉税处罚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旗下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应补缴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的营业税共计1,555,299.77元;应补缴2016年5月至2o17年4月的增值税共计23,739,878.79元;补缴2016年1月至2o17年4月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1,757,146.31元,教育费附加合计753,062.71元,地方教育附加502,04⒈80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旗下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少缴的营业税1,903,570.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5,178.55元,教育费附加57,107.13元,地方教育附加38,071.42元,土地增值税18,360,055.18元,企业所得税10,706,651.75元,合计31,160,635.02元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少缴的营业税1,903,570.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59178.55元、土地增值税18,360,055.18元、企业所得税10,706,651.75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具体金额由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思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8月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杨思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思涛在澄迈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请托人在土地征收、政府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和约定收受巨额贿赂。另滥用职权,违规指定项目建设、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经查,杨思涛违反政治纪律,弄虚作假,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议事规则和换届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杨思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烧香拜佛中寻求精神寄托,手执公器却心怀私欲,大搞家族式腐败,将手中的权力变成家族攫取利益的工具,热衷于搭“天线”、通“人脉”,“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滥权妄为,严重破坏了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杨思涛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思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杨思涛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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