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必须“刷脸”!自然人代开全面收紧

税务局正加强代开发票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发布关于推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系统“刷脸”实名验证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6日起,委托邮政等第三方单位使用的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系统全面推行“刷脸”实名验证,包括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和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所有委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网点。

不仅仅是山东,上个月福建省也发布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的通告。

 

根据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规范》,自2020年11月20日起,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对高风险事项办理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办税人员在办理高风险事项前,应先通过活体刷脸身份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刷脸验证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进行。

目前,电子税务局已启用刷脸身份验证的事项有: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

代开发票为何要“刷脸”实名验证?根据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要求,税务部门规范实名办税流程、信息采集范围和验证手段,从源头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从事涉税违法活动,经过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再次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不需要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据新税网获悉,目前税务局查处多例第三方代开发票机构冒用他人信息代开发票涉税犯罪,当前发票代开诈骗屡禁不止,一般代开发票有三种骗法:一是以代开发票为名,直接骗钱的,根本就没有发票。按名片联系后,大部分要求先打钱再开票,类似于电信诈骗,钱打过去后,对方便消失;二是提供的所谓“正规”发票压根就是假票,而骗子以“亲戚在税务局上班”等各种谎言蒙蔽购买者。三是提供丢失、被盗、成立虚假公司骗购的发票,税务机关称为失控发票,这些发票不能使用,纳入虚假发票序列。

紧急提示:买卖发票双方均属违法,买虚假发票不仅上当,而且要受罚,严重的还要追究刑责。请务必到税务大厅或邮局等正规代开点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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