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发〔2020〕49号公告第五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那么问题来了: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社保费,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吗?
答: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
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消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