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愿缓缴,需履行申请手续吗?

据人社部发〔2020〕49号公告第五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自愿缓缴,需履行申请手续吗?

那么问题来了: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社保费,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吗?

答: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

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消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优节税权威发布

“新职业”促电商行业上新台阶,催生用工新模式

2020-7-10 8:35:51

权威发布

灵活用工平台代开的专票合不合法?有无风险?税务局权威答复来了!

2020-8-25 18:40:08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