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1号公告

2021年1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制定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适用范围和监管方式!
2020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了100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清单内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0年12月30日,海南省制定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和边界,便于企业明晰享受政策的认定标准、使用范围和操作流程。
今天,海关总署制定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适用范围和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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