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倒计时!税务总局系统大升级

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内容。据项目概述显示,为更好的推动数据应用项目建设,根据数据应用需求内容的不同,结合税务总局数据治理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税收管理和方法创新为核心,以大数据云平台为基础,建设数据应用项目第1包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以下简称电商分析应用),完成对相关互联网电子商务数据的监控、采集、清洗、加工与汇总,并与税收业务数据匹配、比对、分析和应用。电商分析应用项目的整体功能包括电商信息采集、电商信息处理、分析统计和系统管理四大模块,其功能涵盖业务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应用、结果展示。

电商分析应用所需电商相关数据均来自互联网,数据采集后导入大数据云平台,电商信息处理与分析统计功能在大数据云平台上实现。其中,电商信息处理需要与相关税收业务数据进行匹配和比对。

税务总局升级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系统

1、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目录清册持续优化电子商务类型划分体系和分级监测指标体系,持续采集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数据,建立常态化监测池、观察性监测池和响应性监测池。

2、扩大数据采集整合范围,对现有外部监测数据、后续新增监测数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数据、外部信息交换数据、互联网公开研究报告数据、有关部门备案数据和税务部门内部数据进行集中整合。优化数据加工和整合,进一步丰富数据维度和提升数据融合加工效率,为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报告编制提供高效的数据加工能力保障。

3、优化项目数据处理系统,维护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关数据代码标准规范,持续统一规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数据标准。梳理数据采集、数据清洗、加工汇总、数据存储、分析挖掘、结果展现流程,精简数据加工链条,提升电子商务税收数据的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为各主题分析报表、标签技术引入和自主探索分析提供高质量稳定的数据供给和分析环境。

4、开发画像分析和自主探索分析模块建设,在当前电子商务税收数据统计分析应用基础上,重点聚焦服务决策需求和风险监控目标,优化指标体系,聚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区域协调、结构特征、税负水平、纳税遵从度、涉税风险等信息,完善电子商务运行情况系列报表。升级完善电子商务分析报表功能和报表的定期编制功能,全面、清晰、直观展现当前电子商务宏观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

5、针对电子商务发展业态多变特点,开发灵活统计和报表展现功能,实现灵活微观统计分析和自助式统计分析,确保后续需求的及时快速响应。开发画像分析功能,通过标签技术实现对平台、商户等分析对象进行多特征画像分析,实现从宏观经济转向微观实体分析,支持税收遵从度模型、税收流失风险模型等数据科学应用分析。开发自主探索分析模块,充分结合当前应用广泛的数据建模方法,应用主流算法,对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开展相关建模分析。

6、为满足当前快速发展且多元化的分析需求。在电商分析应用的实施成果基础之上,拓展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从多维度对数字经济业态进行了解和分析,并形成专业分析报告,有效地支撑总局对于数字经济税收征管体系的政策研究和规范制定等工作开展。

7、持续做好项目运行运维服务,为电子商务税收数据稳定供给和分析应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项目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服务、数据运维服务、业务运维服务、应用环境保障及驻场管理服务。

 

建立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研究

近两年以电子商务为主的各类数字经济新业态层出不穷,呈现爆发趋势。社交电子商务、直播电子商务、微商等迅速壮大,经营主体更趋多元化。数字经济不同于以往的传统经济模式,是一种新经济、新业态,日新月异、专业性强,既涉及国际税收竞争,也涉及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税收征管的公平与效率。因此,为满足当前快速发展且多元化的分析需求。拓展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从多维度对数字经济业态进行了解和分析,更为有效地支撑总局对于数字经济税收征管体系的政策研究和规范制定等工作开展。

数字经济的新型业态分析。以电子商务为主的各类数字经济新业态层出不穷,呈现爆发趋势,经营主体更趋多元化。对数字经济的新型业态进一步分析研究,为总局掌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及开展税收对策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征管要素分析。数字经济不同于以往的传统经济模式,是一种新经济、新业态,日新月异、专业性强。传统税收征管模式面对新经济、新业态时出现不适用的情况逐步暴露和显现,需加快对新经济、新业态的业务模式和经营行为研究,开展征管要素分析。

征管流程预研。针对数字经济的特征,从基于属地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税收征管、基于纳税居民属性的自然人税收征管、基于交易实质的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等三个方面,预研相关管理流程和规范。

税务总局构建电商税收征管系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据项目采购需求介绍,在发挥好原有系统数据获取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摸清电子商务平台基本情况,并根据税收征管特点进行合理分类,同时扩大原有电子商务税收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范围,持续做好项目运维服务,为电子商务税收数据供给和分析应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就在2020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8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中对税务决策支持大系统和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项目需求中作出如下要求:

 

1)完善平台类型分类指标,构建范围涵盖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信息的清单目录体系;

2)扩大和调整平台监测范围,从原有固定的B2C、C2C主流电商平台扩大到有影响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根据新业态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调整;

3)对目标平台、数据项等进行不间断采集分析,建立常态化与临时性相结合的监测协调补充机制;

4)扩充分析数据来源,将外部门共享数据和税务系统内部相关数据纳入数据来源,对现有数据及后续新增数据进行集中整合,实施统一标准;

5)拓展提升项目主体应用,根据新业态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同时开发固定和临时相结合电子商务监测报表体系,从登记申报、税负水平、纳税遵从度、纳税信用、涉税风险等维度,形成电子商务运行情况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展示,直观展现当前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

电商征税已在路上!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从九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九条明确提出,“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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