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取消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正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

据税筹圈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将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进行升级完善,同时也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数十项要求,包括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扩大非税收入划转、强化增值税发票风险全链条管理等。

其中要求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对不符合建账要求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定期定额征税办法虽然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纳成本,但是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智能预填等一系列的电子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使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优势逐步淡化。而定期定额征收存在的定额核定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定额未能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通过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把核定征收方式限定在适度的范围内,尽量减少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同时为查账征收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申报方式,逐步实现取消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将能更好的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财税体制改革支持

疫情新常态助力企业持续发展。新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我国在防疫上取得了显著成果。与此同时,也付出了一定的经济代价。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多项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企业的复工复产,已经起到了显著的效果。但经济恢复无法一蹴而就,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而疫情国际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市场需求大幅下降、贸易下行压力加大。在这种形势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很多企业仍面临着能否成功恢复经营的现实挑战。今后,仍需要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推出相应的税收支持政策,在后疫情期,帮助企业平稳过渡难关。
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税收上要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随着增值税改革的逐步推进,已经将增值税税率简并到三挡税率,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通过增值税立法,继续推进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向税制简化方向继续迈进。增值税改革将会降低制造业和部分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在很大程度上会减轻这些企业的税负, 促进其发展。目前,中美摩擦加剧、企业出口形势严峻,通过简并和降低增值税税率来刺激投资和消费,将极大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合理下调增值税收入规模,在税收总量平衡略有下降的基础上更精准地、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结构性减税,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改善民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推进自贸港财税制度改革。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服务海南自贸区建设,开展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风险分析,建立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税收风险监控体系。全面落实建设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扩大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
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对不符合建账要求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定期定额征税办法虽然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纳成本,但是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智能预填等一系列的电子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使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优势逐步淡化。而定期定额征收存在的定额核定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定额未能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通过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把核定征收方式限定在适度的范围内,尽量减少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同时为查账征收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申报方式,逐步实现取消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将能更好的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目前房产税主要针对营业用房,并且现在计税方式是针对房产原值,与市场价值相差较大。房地产税立法不仅关系到税制完善及地方税体系健全,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影响。因此我国应遵循契合实际、尊重民意、公平税负和规范程序等要求,有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决策进程。在初期,一方面需要将房地产税扩围到个人住宅;另一方面针对营业用房开征房产税改为评估值开征,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全面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扩大非税收入划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石油特别收益金等11项非税收入项目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按照项目长期存续的合法性、征收要素的税费相关性、征收或受益对象的普遍性、有利于缴费人的便利性、收入的规模性和一致性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全面覆盖,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优化系统,确保“双创”优惠政策享受更便利、更通畅,落实税惠,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深化落实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所提出的多项出口退税相关措施,对出口企业来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的降低,无纸化申报的全面推广,退税审批时限的压缩等便民措施,将大幅度的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出口企业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跑市场、搞研发、谋发展,契合“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确需审批的要简化流程和环节,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
目前全国已基本实现出口退税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地域全覆盖。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退税效率。
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构建国际税收新秩序。国际税收管理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球经济规则协调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平高效的国际税收体系,是全球经济增长的有力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协调,开展双边协商,进行税收协定谈判,避免重复征税,进一步降低跨境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及融资成本,促进双边投资和经贸发展,另一方面,深度参与国际协作,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防范国际逃避税,由避免双重征税向避免双重不征税延伸,有力推动“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合作不断深化。

服务和管理创新支持

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为指导思想,强化部门协同合作,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部门间阻隔,建立新的闭环式流程。推行“一网通办”,推广“一窗通办、一事联办”,确保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优化办税服务模式,取消或简化行政审批事项,让纳税人办税少跑路,实现“信息共享、一窗办理、一次提交、快速办理”,提高业务办结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
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推动区域性税收合作,促进经济协同发展。创新区域税收利益分享模式,完善区域税收协作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区域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及税收征管协同,突破现有税收行政管辖区划的局限性,优化系统,提升税收便利化水平,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促进区域产业对接协作和市场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积极贯彻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区域性税收政策。深入推进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洲一体化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
优化业务流程,服务提档升级。涉税业务流程优化的目的是在严格实行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对内提高管理效能,对外优化纳税服务。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通过对征管事项的政策流、信息流、资料流和时间流进行全面梳理整合,优化征管事项管理过程,将税务机关涉及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事项的项目、条件、资料、受理、程序、时限、表单等内容进行全面规范、简并涉税资料,优化运行程序并实现标准化。
重点支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
1、创新运用信用动态监控和风险动态监控管理理念,在纳税人全面自主履行纳税义务基础上,实现从依靠事前审批审核,向建立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新型征管方式的重大转变;从纳税人视角出发,统一业务标准,简化办税流程,推进业务办理逐渐向便捷化、智能化转变。
2、将“信用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和“风险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全面嵌入税收业务的全事项、全环节中,根据办税主体动态信用和动态风险状况的不同,在办税流程中嵌入差异化处理规则,从而对办税主体和业务办理实行分类分级,对不同类型办税主体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
3.推进涉税业务无纸化。首先创新观念,树立“涉税业务资料多渠道获得、一处获取多处共享、尽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负担”的意识,从政策及管理源头推进涉税业务“少纸化”;以可靠的电子资料替代纸质资料,推动税收资料流转从“纸质+电子”的双轨制向以凭证化的电子资料为主的单轨制转变,实现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内部流转管理的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发放给纳税人的纸质资料的三个最少化,以及税收资料入口、税收资料流转管理、税收资料出口三个环节的无纸化管理,建立以可靠的电子资料为主要依据的、全流程单轨制的涉税业务无纸化模式。
推进增值税发票电子化。随着数字化在多元化场景中的逐步渗透,发票的数字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从纸质发票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仅是发票信息数字化的演变过程,也是企业财税信息数字化的逐步推进。发票电子化的应用与企业全面提升财税管理效率,加强与供应链的协同合作,乃至提升行业生态竞争力,都密不可分。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电子化,提升财税管理效率、加强供应链协同、实现税务大数据分析和税务风险动态监控。
强化增值税发票风险全链条管理。近年来,增值税发票风险不断增大,增值税发票虚开行为呈现团伙化、复杂化、行业集中化等特征,风险管控难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需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在增值税发票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建设和完善的基础上,引入增值税发票风险纳税人管理模式,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能力,实现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堵截违法行为。
简并申报表实现智能填写。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实现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进一步提升办税体验的目标。对财行税种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简并优化,并与房管、水利、环保、工商等外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享数据,实现“一表申报”,促使财行税纳税申报更加规范、便捷、智能,有效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
出口退(免)税业务深度整合。将出口退(免)税业务纳入金税三期业务体系,完成税收业务征退优化整合,进一步完善出口退(免)税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出口退(免)税功能与金税三期一体化、征退业务一体化,使税务信息系统的体系规范标准进一步统一,各业务环节流程更加明晰,数据管理更加规范,征退衔接更加顺畅,提升整体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办理效率,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业务办理,提高业务管理水平,降低执法风险。
打通数据共享,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根据总局工作要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已全国上线推广,实现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已打通出口退税与发票系统衔接的各个关键环节,为发票信息在出口退税业务的应用打下坚实基础,基于现有已取得丰硕成果,出口退税业务将进一步升级完善,继续优化出口退税相关申报表,完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审核应用。
加强出口退税业务审核管理。在金税三期征管体系下,逐步完善日常出口退税业务审核管理,新增出口企业的供货企业信息、出口商品信息等台账,基层税务机关进行日常出口退税台账信息采集,并应用于后续出口退税审核。同时在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契机下,在国家稳定外贸的背景下,继续扩大和完善海关传递数据在出口退税业务审核业务中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骗税防控体系,实现出口退税风险与税务风险防控一体化,统一规范出口退税风险应对流程,做到有风险、有应对、有结果、有反馈,实现出口退税风险闭环管理。
优化出口退税跨省业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要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跨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备案、实地核查、代办退税发票开具、退税等信息的传递工作,充分发挥总局端系统在出口退税跨省业务上的优势和作用。
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外部门协调难度较大、政府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交换尚未制度化、常态化。对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权利,以及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尚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支持。进一步推进金融、公安、行政、司法、海关、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为更好地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确保税法严格实施、加大涉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供有力支持,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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