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了一则通告,通告附件的《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显示,该公司因用个人账户收款未申报纳税,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构成偷税,被追缴税款 400 多万,并罚款近 300 万,合计金额超 700 万,损失惨重。
![追缴税款并罚款超700万!不合规公转私风险大](http://picture.16529.com/wp-content/uploads/2020/08/20200813_5f34d0eb2001c.jpg)
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所有企业都要引以为鉴!
目前银行对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都会进行监控,并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追缴税款并罚款超700万!不合规公转私风险大](http://picture.16529.com/wp-content/uploads/2020/08/20200813_5f34d0eb96af6.jpg)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控!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公转私有风险,但并不是完全禁止。
因为央行公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其中规定了河北省对私账户的管理起点为 10 万元,于是网上就有传言称 “转账超 10 万将被严查”。
由于传播的范围太广,很多人信以为真,央行不得不站出来辟谣。
![追缴税款并罚款超700万!不合规公转私风险大](http://picture.16529.com/wp-content/uploads/2020/08/20200813_5f34d0ec29aab.jpg)
重点监控不代表严查,更不代表禁止公转私,下列这些公转私情况就是法律允许的:
No.1 员工工资奖金
企业将工资、奖金等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且已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的
No.2 企业税后利润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将定期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转给企业负责人
No.3 差旅费用
公户上的钱转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且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No.4 股东分红
企业分红所得,通过对公账户给股东个人打款,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完股息红利个税
No.5 个人合作
劳务报酬通过公户转给个人,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税后报酬
No.6 个人采购
向个人采购物品并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向个人账户转销售款
No.7 借款
企业借给个人的款项
No.8 违约金
公司支付给个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No.9 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税后收益
No.10 纳税退还、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
No.11 其他合法款项
![追缴税款并罚款超700万!不合规公转私风险大](http://picture.16529.com/wp-content/uploads/2020/08/20200813_5f34d0ed290ec.jpg)
说到底,公转私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但有的企业为了少缴税,用私人账户来收取货款,隐瞒实际收入;同时虚开发票、多列支出,这种行为属于偷税!不仅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金税三期强大的数据比对之下,企业的不合规操作早已无处遁形,只有所有的业务流、合同流、资金流、税票流都能够笔笔一致,才不会被税局 “找麻烦”。
很多企业其实都是本着合规经营的理念在谨慎经营,但有时因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无法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经验不足等,往往一不小心就陷入了税务风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