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灵活用工可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合理进行税筹优化。随着国家对灵活就业的大力支持,企业灵活用工也进入高速发展期。作为连接灵活就业与灵活用工的桥梁,灵活用工平台随之出现并蓬勃发展。

企业在转型使用灵活用工模式时,最担心的是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风险,尤其涉及到发票和个税,此种用工模式是否合规合法。为此我们需要了解灵活用工的架构及其业务流程,然后才可以认真查看其中的风险及如何规避。

灵活用工税务风险

如图所示,灵活用工平台涉及的交易架构有两个,一个是用工企业与平台公司之间的交易,另一个是平台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交易,搞清楚这两个交易,就可以理解平台用工的本质与风险。

1、避免虚开发票

这个交易的本质就是用工企业将工作发包给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接到工作之后又将工作发包给平台上的劳动者,但劳动者并不直接面对企业,而是劳动者为平台服务,平台为企业服务,这样一来,平台必须同企业签署协议,同时就接手的工作向企业收取对应价款并开具发票。

这里有两个风险点,第一是什么样的工作适合外包给平台?灵活用工的前提是灵活,适合于劳动者个人基本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比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送达、兼职销售、个人咨询等服务,将外包工作的扩大化会导致较高的风险,最终业务上无法解释合理性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

另一个风险点就是平台公司应该给用工企业开具什么发票?很多平台公司在这里出现了混乱,曾经有的平台无论什么服务都开具“人力资源外包”,而实际上应该平台提供什么服务,就应当按照增值税对应税目开具什么发票,不能笼统开具一种类型。

此处的重点是,面对税务机关的稽查,用工企业要能解释外包工作的合理性以及相对应的发票合规性

2、解决个税问题

既然平台公司是将工作再次外包给劳动者,那么很显然劳动者并不是平台公司的员工,劳动者和平台公司也是一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本质上也是劳动者为平台提供了某种对应的服务,这种服务一定是和企业委托的工作一一对应。平台将工作外包给自然人,自然人收到的服务价款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劳务报酬类型,必须先预扣20%—40%个税,不仅如此,还需要自然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提供给平台公司,公司作为成本入账。这样操作就与用工企业直接外包给劳动者没有任何区别,灵活用工平台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平台外包工作给自然人,劳动者所有工商和涉税工作都是委托平台公司办理,因此规范的平台公司必须拿到税务机关税收代征的许可文件。这是判断灵活用工平台是否规范的重要条件,也是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风险最大的地方。拿到代征资质的平台公司有资格代征劳动者个税,并且有能力认定个人为个体工商户,从而以经营所得代替劳务报酬,以此降低个税,这才是灵活用工最核心的价值。

此处,企业一定要让灵活用工平台提供劳动者的完税凭证,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完税,则整个用工过程没有形成闭环,最后的税务稽查,会一并查到整个用工过程的源头即发包企业,给发包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解决了虚开和个税问题,基本就规避了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风险。剩下的就是企业开始启动灵活用工业务时,选择相对规范的灵活用工平台,合规合法应用灵活用工业务,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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